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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注销了两份违规购房证明。
这是我市开始实施本轮限购政策以来开出的首批罚单,购房证明核查动真格了。
特别提醒:
开具购房证明,不要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,一经查实,将注销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!
从10月10日起,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专门成立由公安、民政、社保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购房核查小组,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、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、婚姻状况等申请材料进行核查。
截至目前,核查小组已进行了第一批次的全面核查,对其中2055份申请材料进行了重点核查,并将有关分类清单分别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逐一进行核查。对核查存在异常的,于第一时间通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作假的话,很有可能被查到,那就得不偿失了!
另外,根据最新的消息:
外地人才有3种情况可以购房证明;
他人代开购房证明的操作细则也公布了。
外地户口没有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,凭个人硕士学位、中级职称、高级技师及以上等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开购房证明:
1、外地人才不可以他人代开,必须本人现场开具;
2、需携带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,并填写人才就业(创业)情况具结书;
3、在南京就业、在南京创业和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。
注意事项:
(1)在南京市就业人员,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、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(座机);
(2)在南京市创业人员,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、联系人电话;
(3)暂未就业(创业)的应届毕业生,需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业(创业)。
南京户口请他人代开购房证明:
1、单身需要做公证处的委托公证;
离异名下没有未成年孩子的,算单身,不能代开;
离异名下有未成年孩子的,算家庭,不能代开;
2、已婚的可以代开。
其他的注意事项:
(点击可看大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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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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